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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出真招”

日期:2016/2/25 11:44:54  点击数:
浙江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出真招”

       联合省审计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协同推进,将内控体系建设情况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和审计内容,制定本省《内控指引》……在2015年年底,财政部发文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之后,浙江省财政厅第一时间行动起来,出真招、求实效,力求规范权力运行,促进单位公共服务效用和内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充分认识迅速行动
  日前,浙江省财政厅联合省审计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浙财会﹝2016﹞6号),要求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强化对内部权力的制约,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自我约束和监督体系,促进单位公共服务效用和内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这一举措是在2015年底财政部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后的第一时间推出的,体现了浙江省财政部门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的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我们认为,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首先是实现国家治理的法制化。”浙江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实际上,自2012年财政部发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内控规范》的标准,建立健全单位内控制度后,浙江省就推出了不少举措,力求在本省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取得实效,此次能够与省审计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及时联合发文,也是基于此前的良好基础。

  上述负责人表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涉及单位内部业务层面几乎所有的部门和人员,而且内控体系是一个完整系统,它渗透于单位每项经济活动并贯穿始终,以风险防范为主线,制衡为手段,是一个系统体系,想要把这件事情做好做实,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因此,省财政厅及时与省审计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接洽,借助业务主管部门的力量,齐抓共管。

  其间,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将有关文件数易其稿,力求目标明确,决策科学,措施得力。

  工作找抓手考核促实效
  实际上,浙江省省委、省政府也十分重视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在省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重要工作任务实施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中,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列入浙江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依法治国重要工作任务。浙江省财政厅在注重制度建设的同时,更关注制度实际执行情况和效果。

  一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据了解,从2016年度起,浙江省财政厅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作为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的内容,统一纳入省政府年 度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参照省财政厅做法,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年度考核机制。

  二是纳入审计工作内容。在与省财政厅充分沟通商讨后,浙江省审计厅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督促各级审计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强化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并将内部控制作为重大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等的重要内容,通过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实施的有效性审计,揭示单位内部控制的缺陷,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

  三是强化内部考核。浙江省三部门要求,各单位应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制度,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查找内部控制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内部控制。浙江省财政厅还配套下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年度自我评价报告》,要求各单位每年分别从单位层面、业务层面,对本单位内控建设的主要做法与成效、存在问题、意见与建议等进行梳理总结,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自我评价报告,建立单位与财政部门的有效沟通机制。此举是希望通过自我评价,评估各单位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全面性和有效性。这需要其内部监督部门与内部控制的牵头部门相对独立,以保证监督检查的客观、公正,同时要将内部监督,自我评价与干部考核、问责制度相结合。

  制定“指引”提供指导
  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系统工程,虽然各行政事业单位都 有自己的内部管理制度,但科学性、系统性较差,很多制度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还有很多单位苦于没有技术支持,很难继续深化、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针对这一情况,浙江省财政厅联合浙江工商大学的专家,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基本指引》,以供各单位参考。

  据了解,下一步,浙江省财政厅在此基础上,继续扎实推进内控建设。

  一是继续加强宣传,促使单位领导树立起风险防控的意识,实现从“要我内控”到“我要内控”的理念转变,从而在单位内部营造起良好的内控氛围,确保内部控制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加强督促指导,财政部门将邀请理论界教授、实务界专家成立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咨询、评估等工作;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间多种形式的经验交流活动。

  三是扩大考核结果的影响,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建立通报机制,将单位内控建设情况和实施绩效作为安排单位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强化财政、组织人事、监察、审计部门对单位内部控制的外部监督,专项审计日常检查相结合,将监督检查结果、自我评价情况和专业审计情况作为安排财政预算、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与中期财政规划的重要依据。

  四是加强沟通协调,将内部控制建设与规范岗位管理、依法行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审计工作等结合起来,建立将制约权力运行、内部控制考核评价结果与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绩效考核、选拔任用、经济责任审计相互衔接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