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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内控怎么做?来看下这“六点”要诀

日期:2022/3/17 11:51:54  点击数: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以下简称99号文)中,针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存在的不完整、不健全等问题,详细阐述了内控制度建设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就其主要任务、主要措施、保障机制提出了明确意见;2018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系统阐述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任务,特别强调“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2020年12月4日《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再一次强调“内控”问题;可见,加强“内控”是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规、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采购人利益,完善市场经济的重要举措和必要手段。下面,笔者就政采“内控”建设谈几点意见,供同行参考借鉴。


一、选准内控“起点”


2017年10月1日颁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总则中,对“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提出明确要求,目的就是确保政采工作既合法合规,又高效运行。然而,一些采购单位仍存在基础薄弱、能力欠缺等问题,为加强采购工作管理,以自身需求为“起点”,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必不可缺。一是理顺内部政采制度。一些单位政采制度比较分散,如:财务部门管理预算编制和资金支付、业务部门制定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法规部门审核合同条款、监察部门负责采购监督,各相关部门都有自身制度,因此,采购人首先应当将分散的制度进行梳理,并与上级颁发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横向比较,查漏补缺,修订完善;二是认清自身工作性质。不同的采购单位职能差异较大,涉及的政采项目类型各不相同,一些行政职部门可能涉及信息化开发或社会购买服务项目,一些承担辅助性职能的单位涉及物业、安保等服务项目,一些科研性质单位则呈现金额小而项目多的特点,因为存在着个性化差异,各采购单位在制定内控制度时应当考虑各自的实际情况,对症下药,分类实施,确保内控制度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二、认准内控“重点”


《方案》中提出的一项主要内容就是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是采购单位各部门之间分工必须明确。一是设定采购“牵头”部门。各单位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掌握采购政策,并将有关要求传达到位,指导各业务部门按规定开展政采工作,起到统筹协调作用;二是清晰划定职责边界。如仅仅在采购制度中笼统作出规定,而不清晰界定职责范围,各个部门在行使职责时就有可能“自由发挥”,工作中容易出现偏差,同时,模糊的职责边界还会导致部门间遇事“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甚至“相互扯皮”,影响采购工作的开展,因此,“牵头”部门应当对采购流程进行细化拆分,以“责任清单”形式将各部门职责精准对应到每个采购环节上,确保采购中“责任不缺位”“遇事不推诿”“相互可补台”“差错可追责”;三是审批权限均衡分配。采购“牵头”部门应当均衡划分审批权力,哪些项目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领导审核,哪些由采购工作办公室或业务部门自行决定都作出明确规定,避免因责任划分不清导致越级或违规审核情形,或因审批权分配不清导致部门之间、领导之间产生矛盾,影响采购项目的正常执行。


三、克服内控“难点”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中负责采购工作的人员多数都是从财务、质检、审计等部门选调的人员,基本上都是“半路出家”,加之,一些单位每年只有2—3个采购项目,往往是临时抱“佛脚”,现问、现学、现操作,或者是完全听从代理机构安排,让干啥就干啥,经办者不肯下功夫学习采购相关政策,得过且过,应付了事,在专业知识储备和采购经验积累方面差距相当大,因为自身“不过硬”,对于准确、高效执行采购内控制度底气不足,做起事情也只能是纸上谈兵,根本击不中“要害”,因此,内控的“难点”就是全面提高采购人员的素质。主要方法有:一是设法增强从业人员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与实践,提高其理论素养;二是实施人员轮岗,让更多人员掌握采购专业知识,逐步扩大采购工作队伍;三是在加强专业学习基础上,安排熟悉政府采购政策和工作流程的人员专职负责此项工作,组织政策宣传和解读,以点带面,帮助提高相关人员专业操作能力,提升采购活动规范性;四是编制采购管理操作手册,标明每一个关键环节需要进行的操作步骤,如:需要对接的部门、需要填报的表格式样、制作采购文件时需要注意的相关要点(如:编制采购需求时应当包括哪些要素,拟定评分办法时参考使用的评分因素等),采取发放纸质和网上下载方式引导从业人员学习掌握,既保证工作效率,又降低违规风险;五是采购单位除了加强自身学习外,还可以聘请行业专家作为技术顾问,在重大采购项目需求制定、采购方式设计等环节提供专项咨询服务、聘请法律顾问在合同条款拟定和审核时把关定向、借助第三方审计机构在合同履约验收重要环节“透析过滤”,不断提升采购质量和效率。


四、明确合同“要点”


采购合同或框架协议的订立意味着采购人与供应商在采购价格、交易进度、付款方式等方面就权利与义务达成了共识,后期履约需要以此为依据,且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采购合同订立不当或者条款不明确,就有可能产生纠纷,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一定的损失。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应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合同订立前要认清供应商的资信状况,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订立采购合同;二是合同的内容要详细具体,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违约责任的认定要非常清楚,并在签订之前经过法务审查;三是在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有效实施监控,确保供需双方严格履约。


五、完善验收“节点”


履约验收是采购活动必不可缺的步骤,为打通这“最后一公里”,验收过程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制定详细验收方案。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详细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环节;二是完善验收方法步骤。采购人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所提出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重要参考资料,验收完毕,出具验收文书,列明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三是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资料存档备查。


六、把控付款“结点”


项目结算与付款是采购业务终端环节,也是重要的关键环节。在这一阶段,采购人要重点把控以下几点:一是财务部门要认真审查原始凭证,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否则拒结款项;二是合理选择付款方式,严格遵循合同条款约定,不走样、无差错;三是应付账款及预付账款的账务处理应当准确、及时,应当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往来款项余额,杜绝出现错付现象。


政采内控制度建设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物有所值采购理念的关键性环节,只要采购人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妥善把握上述“六点”,必将以完善的内控制度为政采工作保驾护航。


(来源:网易号  你家小晨晨  作者:王健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