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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构建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日期:2020/1/3 17:42:06  点击数: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关系到人民司法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是人民法院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司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新制度。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就是从司法权力岗位中找出可能影响公正廉洁执法、引发司法腐败问题的“风险点”,并针对“风险点”健全防控措施,以阻断岗位廉政风险演变成违纪违法的事实,防止和减少司法领域的腐败问题发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把现代管理科学和风险管理理论引入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利于增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但如何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从完善机制入手,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笔者撰写本文旨在从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入手,探讨如何建立廉政“风险点” 防控措施,与各位同仁共研。


  一、廉政风险的基本特性


  廉政风险,是指实施公共权力的主体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以权谋私的可能性,也就是党员干部在行使职权中可能出现的不正当履行职责的危险。廉政风险的基本特征 (一)客观性。廉政风险源于权力,是权力的衍生品、附属物。只要有权力就存在滥用权力的可能性,就有廉政风险。廉政风险有高低,高低取决于权力的大小、权重和管理范畴,越是直接管理人财物等资源的权力,其廉政风险越高,权力小,廉政风险也随之降低。(二)潜在性。廉政风险隐藏在权力运行之中,不是已发生的现实问题,没有直接造成损失和危害,恰恰因为这种隐性特点,往往使人们视而不见。危机管理学有一条定律,凡是有可能发生的危险,迟早要发生。(三)高危性。廉政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一旦聚集爆发,必将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给社会的廉洁性带来巨大的破坏,甚至足以对一个政党、一个国家造成致命的威胁。(四)可控性。廉政风险与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不同,它是人文风险,风险来自于人为因素,所以,通过加强对权力的监管,可以转危为安、化险为夷,把廉政风险转化为腐败的几率降到最低。


  二、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现实意义


  (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落实反腐倡廉“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要求、拓展预防腐败工作领域的有效措施。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我们党必须抓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越是在司法改革深入推进的情况下,越是要大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充分认识“严是爱,宽是害”,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从严惩处,重点围绕解决“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完善惩防体系和各项廉政制度机制,严格落实廉政监察员、审务督察制度,强化对司法权行使的内部监督,主动接受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用好全国法院四级举报网站,健全举报投诉核查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保持法院队伍的纯洁性。当前,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轨过程中,管理体制、监督机制还不完善,行政行为、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还不能做到严密规范和有效约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健全需要一个过程,这些因素使许多易发生腐败的风险存在于一些领域和部门,存在于制度机制中。对这些风险如果不进行及时有效的防范,就会发展成为腐败事实。在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的情况下,只有坚持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大力推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才能减少和控制诱发腐败的风险。


  (二)推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是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爱护法院干警的重要体现。法院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手中掌握有一定的权力,都不同程度地面临着腐败风险,一旦腐化堕落,发生严重腐败问题,不仅给党和国家带来巨大损失,而且对个人及其家庭都会带来无法挽回的影响。干警腐化堕落往往会经历一个阶段或一个时期的演化过程,如果提前发现,采取预防措施化解风险,做到“关口前移”,在腐败问题产生之前及早消除诱因,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对有腐败苗头和轻微违纪违规的干警,实行超前防范和动态监督,及时提醒一部分人不犯错误,控制一部分人少犯错误或不犯大的错误,督导犯错误的人切实改正错误,就可以最大限度地挽救和保护法院干警。


  (三)是从微观层面拓宽反腐败路径的重要举措。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则是以风险管理为主,加之其他管理方法综合而成的一种现代反腐工具,其意义在于引入风险的视角和对腐败风险的精细化、系统化、流程化、标准化管理,着眼于在微观层面防治腐败,发挥支撑和夯实宏观层面反腐的基础性作用。因此,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从微观层面拓宽反腐败路径的重要举措。


  (四)推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是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在坚持传统反腐倡廉“大宣教、大预防”工作格局的基础上,将宏观目标微观化,将总体原则具体化,通过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具体风险的查找、分析、处置,将审判执行业务工作动态、全程、全面纳入教育、制度、监督、改革并重的惩防体系之中,为实现廉政目标提供了新途径。


  三、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个别法院防范意识不够强,对干警的跟踪管理相对滞后。要加强对干警的日常监督管理,过多地干涉个人工作和生活,针对存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提出批评教育和帮助,既怕得罪人,又怕会束缚和影响法院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干警的日常跟踪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存在重教育、轻管理,重惩处、轻监督的现象,往往等到苗头性问题发展成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后,才想办法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廉政风险防范和预防腐败工作务虚的内容比较多,一时难以取得明显成效,往往存在重查处、轻预防,重治标、轻治本的观念,在预防工作方面花精力、下功夫不够。对反映干警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或轻微违纪问题。由于这部分信访件没有得到充分利用,防范措施还不够有效到位,使一些干警没有得到及时警醒和挽救。  


  (二)制度改革不够完善,源头防治腐败工作还需深化。各级法院在创新体制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方面作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其他先进地区相比,在拓展源头治腐领域方面办法还不多,措施还不够有力,已有的制度和改革措施有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三)执行拍卖变卖还有操作空间。虽然拍卖变卖引入第三方交易平台,并在互联网上公开进行,拍卖变卖程序更加公开公正。但执行人员对拍卖变卖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依然有较大的话语权。个别执行人员为谋取私利,违法限定竞买人条件,不恰当描述标的物现状及瑕疵,不合理确定保留底价,影响甚至操纵了拍卖变卖的最终结果。加之执行分配仍然存在漏洞。这与由于法律及司法解释对参与分配程序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不强有关,执行人员对适用参与分配的条件、各债权人的分配顺序、各债权的受偿比例等问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个别执行人员故意钻法律空子,拒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与分配或允许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与分配,违法确定各债权人的分配顺序和各债权的受偿比例,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个别执行人员利用债权人焦急等心态,随意捏造理由,故意设置障碍,以暂缓付款、拖延付款、部分付款等方式以图捞取“好处”现象存在。与此同时执行案件超期未结,案件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查控财产由于有瑕疵或基于维护稳定等原因暂不具备处置条件等合法理由,但也有个别执行人员为达到“权力寻租”目的而故意拖延执行、怠于执行等原因。


  (四)由于对廉政风险防控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在廉政风险点的查找过程中,不愿意真心实意地查找风险点,勉强找到风险点,多是“学习抓得不够紧、对自己要求不严、有时没有按制度办事、没有按领导要求办”之类的,也有的把“工作能力不强、工作方法不当”等业务能力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当作廉政风险点来排查上报,更有甚者把“有时上下班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积极主动、平时对自己要求不高”等都堂而皇之地列为廉政风险点。这样一来,看起来排查出来的廉政风险点数量不少,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抓住要害,反而回避了问题,把真正的廉政风险点掩盖起来。将发生腐败的可能性当作已经发生的腐败问题来对待、来处理。在查找廉政风险点过程中,就是要求查找思想问题、工作问题、效能问题、廉洁问题,有的甚至明确要求查找腐败问题。这样一来,导致单位内部干部职工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产生抵触情绪,不仅影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深入开展,而且也影响了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更有甚者怕麻烦、图省事,干脆对廉政风险防控来一个标准化处理,明确要求上报多少廉政风险点;部门主要负责人、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各要上报多少个廉政风险点。经过这样的“标准化”处理,单位内部廉政风险点排查整齐划一、简单明了。但是看似复杂问题“简单化”了,所找到的风险点的针对性却大打折扣。也有的进行了清权确权并列出权力清单,绘制出权力运行流程图,也排查出廉政风险点。表面上看,是按照上级要求一步一步推进的,但仔细一研究就会发现,权力清单是权力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是权力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点是廉政风险点,三者之间没有任何联系。这种仅就廉政风险抓廉政风险的“单一化”做法,不仅割裂廉政风险防控与权力运行的关系,而且也脱离了工作的实际,失去了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再加之认为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就是搞一个活动,是一个暂时的阶段性工作。以搞活动的方式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表面上轰轰烈烈、很热闹,实际上是不愿意去深入研究廉政风险防控有关问题,不愿意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上下功夫,更不愿意在制约和监督权力上动真格。花拳绣腿地比划一下,自然导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


  四、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完善建议


 (一)要把廉政风险防范与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相结合。腐败产生的原因,不仅有个人主观因素,体制的缺陷和监督不到位、监管乏力,是其不容忽视的客观因素。所以,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主要解决的就是建立一种长期稳定的制度机制的问题。因此,在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践中,必须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理念,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从而将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各个环节,通过制度约束、监督和惩治,使干警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营造风清气正的党风政风行风及社会风气。要把廉政风险防范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廉政风险与具体的职务和岗位密切相关,涉及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必须把廉政风险防范与各庭室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各个岗位职责结合起来,与日常工作融为一体,才能查准、找全廉政风险点,制定好防范措施,才能避免出现廉政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各抓各的“两张皮”现象。因此,必须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要求“嵌入”到具体审判执行中心工作中,以各项具体工作为切入点,一方面通过查找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通过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责任清楚,目标明确,使预防腐败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通过对制定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形成对风险防范工作的评价,既可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也有利于推动业务工作不断改进,产生“以廉促政”的联动效应。要把廉政风险防范的重点放在重要环节和要害关口。腐败问题往往涉及到具体的职位、岗位和人员,存在于干警行使权力的重要环节和要害关口,如拥有财产保全、评估拍卖、执行冻结、判决等审判执行的重点部门以及拥有人、财、物等业务处置权的关键岗位。因此,在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过程中,特别是在找准风险点和化解腐败风险时,我们必须把视野、触角和措施,落实到那些重要环节和关口的具体岗位和每个党员干警,细化到权力行使的各个具体环节。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风险防范任务就落实到哪。包括权力运行的“中枢”和“神经末梢”,风险防范措施都要跟得上、跟得紧,能管用、见实效。


 (二)找准廉政风险点。“凡事预则立”,要防范与化解廉政风险,首要任务是关口前移、把风险防范意识融入日常审判执行工作中,全面查找风险点,防微杜渐,减少发生腐败的可能,从根本上保护干警。查找廉政风险,是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前提和基础。风险找不到、找不准、找不全,建立防控机制就会缺乏针对性、丧失实效性。在查找廉政风险的过程中,要抓好领导岗位、中层岗位和其他重要岗位三个层次。查找部门领导岗位风险。重点查找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及监督权使用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查找中层岗位风险。庭室等中层岗位风险涉及审判、执行、司法行政等重要环节,要仔细排查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查找其他重要岗位风险。各类重要岗位人员要查找在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制度、行使自由裁量权、内部管理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查找廉政风险是将权力公开化的行为,一般是采用自己找、互相查、群众提、领导点、组织审等方法进行。查找风险点越具体,防控措施就越有针对性和行之有效。


 (三)构建严密的防控网络。针对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点,从教育、制度、监督三方面,构建起严密的防控廉政风险的网络。开展岗位廉政教育,让权力得到“提醒”。岗位廉政教育要把教育的重点放在掌握决策、处罚、人事任免、审判、执行等权力的风险点岗位。要通过岗位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警的廉政风险意识,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靠制度管人管事。这是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关键,是机制建设的重中之重。要紧紧围绕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针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重点抓好民主决策、岗位职责、程序控制、干警管理和责任追究五个方面的制度,以防控工作的制度化推进防控工作的常态化、长期化。加强监督,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真正成为党员干警保持清正廉洁的“保护伞”。开发“司法作风满意度评价系统”系统,努力构筑起一道道防范廉政风险的电子“防火墙”。


 (四)完善制度,逐步建立法官薪金保障制。认真贯彻落实《法官法》,努力提高法官待遇,既严肃法纪,又切实关心法官的物质生活。不断加强法官的职业收入保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确保法官能够按期足额领取工资和相关津贴,报销差旅费,并逐步提高法官待遇。目前国家对法官等级对应职级待遇已作出统一规定,不断激励全院法官,待遇是会逐步改善的,增强法官职业的吸引力,形成一种“不愿为”的激励机制。建立保障合议庭和独任法官能够依法独立审判的制度,理顺法官审判职务与行政职务的关系,全面落实合议庭、独任法官对案件作出裁决和裁判文书审签的权力;加强与法官选任相适应的法官职业专门培训,不断提升法官的法学理论水平,使其对法律知识有广泛的涉猎和深刻的理解;加强法官继续教育,注重法学理论与审判业务相结合,提高审判业务素质与调查研究能力相结合,加大继续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严惩一切对法官打击、诬告等行为,依法维护法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坚决支持法官依法履行职务。切实增强法官的自尊意识、责任意识、勤政意识、为民意识,保障司法廉洁,树立司法权威。在此基础上健全和完善法官惩戒制度。惩治有力,预防才能有效。充分发挥惩治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对有损政法队伍形象、有损司法公信力的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对违纪违法者实行严查严办,建立“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增强法官对自己严格要求,不受各种利益的诱惑,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对群众举报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法官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姑息迁就。严格执行法官回避制度和审委会研究案件制度,铲出滋生腐败的土壤。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和完善法官申诉、控告权利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既能严肃查处法官违法违纪行为,又能充分保障法官申诉、控告权利的程序,做到有问题的予以惩戒,属于错告的还以清白,确保法官依法办事,廉洁奉公,正确行使职权。同时,不断强化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做到履行责任有规范、检查考核有标准、责任追究有依据。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价和考核检查,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加强领导,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纳入党组的议事日程,积极筹划,认真部署,定期分析廉政形势并研究制订方案措施,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责任,各部门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同时搞好协调,纪检组要发挥自身优势,做好牵头工作,修订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方案,为党组决策提供依据,并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的督查和指导,组织协调各部门做好各方面的防控工作。四要取得群众支持和参与。通过电子屏幕、警示桌牌等载体,向干警进行廉政风险防控的宣传教育;建立廉洁执法跟踪监督卡,公开举报方式,从立案、审判到执行的各个阶段实行全程监督,一案一卡,发现问题由监察室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扩大司法民主,主动接纳社会各界参与司法活动,协助做好诉讼调解、案件执行和信访维稳工作,形成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完善。五要有效利用现代技术手段,通过启用数字化法庭、进行庭审监控录像、建立廉政风险管理数据库等手段,构建风险防控的技术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的能力。结合工作实际推行“一图、一表、一卡”制度,即制定《工作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流程图》。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根据全院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能,按照“流程监管、节点控制、动态防控、制度规范”的思路,将法院工作细化为领导岗位、立案岗位、审判岗位、司法警察岗位、办公室及后勤岗位等六类风险岗位,明确各类风险岗位的风险类型、风险点、风险等级和综合防范对策,并悬挂在每个办公室显著位置。其次填写《个人岗位廉政风险识别和自我防控表》。采取“自己查找、庭长审查、群众评议、支部评查”的方法,自下而上从书记员、审判人员、庭领导三个层次,重点查找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四个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并建立台账、装订成册,便于掌控。再者建立《重大案件廉政风险预警监督卡》。严格规定标的额较大的案件,可能发生群体性信访的案件,当事人信访投诉的案件,企业破产、强制清算案件,重大疑难案件和媒体、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案件,上级机关和领导关注的案件等六类案件,必须逐案建立廉政风险预警监督卡,并报纪检组监察室跟踪监督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六)抓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关键环节。摸清权力底数。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全面清理和确定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的各类职权,科学编制“职权目录”,并对每一项职权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做到责权明确、程序规范。并找准权力运行风险点。认真查找每个部门、岗位在权力行使、制度机制、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并依据权力的重要性、权力行使的频率、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评定风险等级,实行风险等级管理。正确评定风险等级。对风险存在的部位,从具有决策权,审批权、裁决权、执行权等重要岗位查找出的廉政风险,视为高等级或较高等级的风险;对随时有可能转化为不廉洁和腐败问题的廉政风险,应视为高等级或较高等级的风险;廉政风险一旦演变为腐败,造成经济损失、社会危害和不良政治影响较大的,一般应视为高等级或较高等级的风险。在评定风险等级中,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宁可把小问题看大,也不可把大问题看小。坚持用集体议、大家评、专家审、组织定等科学的方法开展评定,确保评定结果的科学。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属通过查漏补缺、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属于思想道德方面的,通过教育,增强廉政风险意识和廉洁司法的自觉性。


  (七)要把事前预防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落脚点。必须从调动、保护党员干警的角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事前防范,做到关口前移。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立足于预防,立足于保护干警。即平时要注重加强廉政教育和引导,尤其是加强岗位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警的廉政风险意识和自我防控意识;在腐败行为发生之前,针对党员干警行使权力的情况,查找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从而最大限度地教育和保护党员干警,进而降低反腐败工作成本,提高工作的实效性。充分发挥诉讼体制本身的监督制约作用,健全法官自律机制,增强法官廉洁意识。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监督,依照法定程序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积极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社会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重点加强对审判、执行权的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对党员干部道德操守的全方位监督,尤其是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方位监督。严格按条件选任法官,确保不合格人员进不了法院,当不了法官。通过电子屏幕、警示桌牌等载体,向干警进行廉政风险防控的宣传教育;建立廉洁执法跟踪监督卡,公开举报方式,从立案、审判到执行的各个阶段实行全程监督,一案一卡,发现问题由监察室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扩大司法民主,主动接纳社会各界参与司法活动,协助做好诉讼调解、案件执行和信访维稳工作,形成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完善。有效利用现代技术手段,通过启用数字化法庭、进行庭审监控录像、建立廉政风险管理数据库等手段,构建风险防控的技术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的能力。


  (八)参与办理信访督办事项。信访督办是廉政建设的晴雨表,设立专职廉政监察员通过参与办理信访督办事项,及时发现有价值的廉政线索,及时化解廉政风险。建立工作台账。对来信来访记录甄别,对督办事项做好登记,分别建立登记台账,做到信访督办事项底数清、数据明。主动参与做好息诉罢访工作。专职廉政监察员由于不是案件承办人,有廉政监督职能,身份特殊且地位居中,由其对当事人进行说服疏导,当事人易接受。通过处理信访、督办事项,发现廉政问题,将相关情况通报并向院纪检组监察室报告,及时防范廉政风险。督促各承办人在期限内完成交办督办事项,并及时向纪检组监察室汇报催办督办结果。在此基础上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廉政指数评估体系,通过对廉情信息的采集分析,对廉政风险进行预警;对权力运行中的“出轨”现象,及时进行廉政风险预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把廉政建设和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


  (九)建议实行监督机构派驻制。进一步强化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可建议上级权力机关适时建立监督机构派驻制,派驻的监督机构人、权、物与所在单位脱钩,提高监督的有效性。要时刻跟进产生良性循环。针对反腐倡廉工作发展的新形势,对新出现的岗位廉政风险和履职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及时制定和不断优化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廉政风险排查、风险防范、评估考核、责任追究、优化循环等机制,督促法官干警在各自岗位上严格自律,模范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使廉政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结语


  司法不廉是损害司法权威的“致命伤”,不廉的背后往往是不公,队伍出问题往往不是在司法能力而是在司法廉洁上,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同奖惩,全面构建司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努力实现权力运行的全程、实时、无缝监督,是实现公正廉洁司法,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上佳途径,是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的根本所在。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丰富、发展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高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参考书目


  1、杜新珍《试论法院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江苏法院网2014年


 2、杨忠《浅谈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陕西法院网2012年9月14日发布                                                            


  3、刘汉才、廖娟英《风险防控体系构建的探索与思考--以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权力运行监控为视角法制与社会》 2013年34期


  4、厉平《浅析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廉政风险与防控措施》《法制博览》2012年第11期


  5、王钰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思考》重庆法院网2012年12月19日


  6、李悦、高晓霞、叶成荫《公共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中外企业家》 2014年23期


  7、丁剑《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思考》重庆法院网2013年9月11日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黎明  作者单位: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