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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1/24 14:57:12  点击数:
关于做好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国资综〔2017〕27号
  
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企业战略规划、优化企业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管理体制、健全企业运行机制的重要措施。为切实推进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根据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和市领导批示精神,市国资委将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作为一项工作任务列入2015年~2017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并与各企业签订了责任书。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组织评审验收
  按照任期考核责任书的要求,各企业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本部及所属重点全资、控股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制度建设。时近年底,各企业要把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职能部门要具体落实,统筹协调,加快推进。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过程中选聘咨询机构等协助完成的,对其提交的方案和成果,企业可以采取组织外部专家评审、聘请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小组或类似机构集中会审等适宜的方式,及时组织评审验收。要充分发挥咨询机构等的“把脉问诊”作用,善于利用其专业优势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评审验收工作需在12月31日前完成。
  二、认真开展自我评价
  企业内部控制体系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各企业要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所明确的原则、内容、程序等各项要求,组织专业力量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情况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包含并突出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等内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连同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等必要的资料一并报送市国资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企业内部制度汇编等资料留存备查。自我评价工作需在2018年1月15日前完成。
  三、切实构建长效机制
  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制度是基础,执行是关键,重点在长效。评审验收和自我评价工作的完成,只是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阶段性成果,不是结束,而是新的开始。各企业应在做好现阶段各项基础工作的同时,着眼长远,将其作为落实巡视巡察问题整改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发挥长效作用的途径和方式。要密切跟踪体系的运行情况,始终保持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项目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适应性。各企业要注重总结提炼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形成工作成果并报送市国资委。
  各企业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国资委考核评价处(政策法规处)联系,联系电话:68616553。
  
苏州市国资委

2017年12月11日

来源:苏州市国资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