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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与内控建设的有机结合

日期:2020/9/9 15:10:02  点击数:


引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国有企业应该把内控建设作为党建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党风廉政建设与内控建设有机结合的方式,应用内控建设全面梳理查找、正确评析、合理防控和检查评估的模式步骤,保证权力运行与风险防控路径一致,使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到企业行政业务工作中,从企业开展内控建设的一系列工作入手,最终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工作考核管理目标,成为推进从严


治党的有力抓手[2]


一、国有企业内控建设助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做到知责明责清责


按照《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深刻认识国有企业开展内控建设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把内控建设当作党建配套设施抓,在内控建设


工作中有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地[3]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内控与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做到全员知责


一是要狠抓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国有企业通过召开党委(组)会议、内控建设推进会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全员参与内控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二是要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主动防范廉政风险,营造反腐倡廉的浓厚氛围,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并逐渐加大力度和范围,使全体职工牢固树立反腐倡廉意识,了解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目标、要求、内容等。


(二)广泛动员,全员参与,梳理制度流程,做到全员明责


一是要合理部署国有企业内控范围。国有企业党委(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内控建设与行政业务同部署,通过健全内控建设组织机构、编制方案,对所有任务逐项分解,明确责任目标、履责部门(人员)和时间节点,切实承担起内控建设的主体责任,重点加强各部门业务的风险防控。二是要梳理职权。根据内控建设职责,围绕行政管理职能的运行,要求各个责任单位,包括部门、小组、岗位、人员,均要依据工作职责和法定权限认真细致梳理,使各岗位与人员紧密结合,统一标准,绘制内控工作流程图,对权力运行的政策、制度依据、边界和责任逐一确认,同时对内控工作流程和权力运行合理优化关联,并将涉及到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互相衔接、互相配套、互相制约。三是要核查业务风险点。采取组织每个岗位自查自找、上下级评议、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的方式,查找干部任用、资金分配、审批权等权力运行中可能滋生腐败的风险点;查找出大修技改、物资管理、招标采购、财务管理、工程管理等各个方面所涉及岗位的风险点。对查找出的风险点按照权力运行人为因素大小、自由裁量幅度、制度机


制漏洞、危害损失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明确风险级别。


(三)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健全党委主体责任廉政风险监督防范体系,做到全员清责


一是要以开展教育活动进行防范。大力开展相关教育活动,采用专题培训讲座学习、文化熏陶、正面倡导、反面警示等方式进行风险防范,将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使党员干部树立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确保规范用权、廉洁从政成为常态。二是要以加强岗位管理进行防范。合理定岗定责,实现岗位管理规范化,加快健全和完善岗位体系进程。对长期在一个部门工作的领导干部及重点岗位人员进行调配,达到以动防腐的目的,避免滋生腐败行为。三是要以强化流程执行进行防范。重视国有企业廉政风险监督防范和行政业务的有机结合,规范各部门的内控业务流程,依据工作环节、业务特点,查找出权力运行过程中易发风险的环节和业务,将决策与部署、审批与复核、执行与监督等工作流程和职责进行分离,通过互相监督、制约,避免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增强了权力运行监控能力。四是要以健全制度体系进行防范。明晰制度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和盲点,在权力行使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范围内,运用明确职责、合理授权、完善制度等措施,使审批、管理、监督等工作有制可依,逐步健全完善权力运行制度体系。五是要落实监督责任。国有企业党委通过强化党务政务公开、述职述廉、民主评议、问卷调查等方式,及时收集群众意见,综合运用已有的监督手段,切实担负起党内监督的责任。坚决以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为突破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内控建设组织体系构建为手段,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以内控工作流程执行为基础,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以跨部门的业务扭转为契机,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最终形成党委(组)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的监督责任体系,使党内监督无死角,使党的工作部门切实履行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重视日常监督,党员做好民主监督[4]。


二、国有企业内控建设助推纪委专职监督责任落实,做到查责追责问责


通过内控建设逐步健全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监督防范体系,使党内监督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模式发挥最大作用,同时内控建设又结合纪委的专职监督职能,使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进一步落实。一是要明确监督责任。国有企业纪委明确专职监督责任的主体,具体到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岗位(人),对权力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加强监督,遵循预防为先,防范在前的模式,及时发现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并将处于萌芽状态的问题迅速解决。二是要构建风险监督网络。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设置廉政风险举报(投诉)箱、定期汇总分析信访举报与投诉的相关情况,将一些反映突出的问题线索纳入廉政风险库,及时跟踪追查。